

发布日期:2018-06-20 点击数:
金鹏携手供应商及其他合作伙伴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打造一个健康和共赢的商务合作生态环境。为鼓励供应商及其他合作伙伴、金鹏员工参与到金鹏控股集团诚信经营的监督体系中,积极举报腐败和职务犯罪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金鹏控股集团特制定《金鹏控股集团举报管理办法》。
一、举报人的概念
本办法所称的举报人是指任何举报金鹏控股集团及下属公司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员工手册》、《商业道德行为准则》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金鹏控股集团及下属公司的供应商、其他合作伙伴及其员工以及金鹏控股集团及下属公司员工等。
二、举报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对金鹏控股集团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员工手册》、《商业道德行为准则》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行为的揭发和检举,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金鹏控股集团及下属公司员工接受供应商及其他合作伙伴任何形式的礼品、馈赠和宴请、娱乐、旅游等不正当利益。
(二)金鹏控股集团及下属公司员工职务侵占、盗窃、挪用资金,侵占公司资产及徇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金鹏控股集团及下属公司员工受贿、索贿、介绍贿赂等。
(四)金鹏控股集团及下属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利害关系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金鹏控股集团及下属公司员工收受回扣、手续费或其它好处归个人或团队所有。
(六)金鹏控股集团及下属公司员工实施关联交易或违反利益冲突条款。
(七)其它腐败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举报渠道
举报人可采取以下任何形式举报:
(一)电话举报:0550-3306557;
(二)电子邮件:jubao@ahjpgroup.com;
(三)微信举报: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金鹏审计”;
(四)信函: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9号金鹏99广场8号楼金鹏控股集团审计中心;
(五)预约来访举报;
(六)举报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形式。
四、举报要求
(一)举报应当实事求是,禁止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举报人须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部门及违规事实;如有证据资料,也请一并提供。
(二)鼓励实名举报。对不愿实名的,可尊重其意愿,采取匿名或化名举报。
(三)举报人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举报,应保证接收举报的工作人员能与之取得联系。
五、举报有奖
对举报、揭发、检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提供审计线索的有功人员,审计中心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可提请公司给予表扬或奖励,其中经济奖励金额,一般可按举报查实和为公司避免或挽回损失金额的5%-20%或500-50000元标准奖励。为公司挽回或减少重大损失的,公司视其情况给予重奖。
六、对举报人的保护
(一)审计中心是金鹏控股集团唯一被授权从事腐败行为调查的专职部门,直接向金鹏控股集团董事长汇报,从治理结构上保障了举报受理和调查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二)审计中心将举报的保密工作放在首位,对于举报受理和调查有严格的管控制度和流程,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人提供的所有举报资料均严格保密。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金鹏控股集团对举报人和举报信息的保密要求,在受理、登记、保管、调查等各个环节上一律严格保密,防止泄露或遗失。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人员,将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金鹏控股集团严禁用任何形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将按国家法律法规及金鹏控股集团的制度规定从严从重处理,违法的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若举报人遭受到任何形式、任何程度的打击报复,请第一时间向审计中心反馈。
(五)金鹏控股集团全力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别针对实名举报的单位或个人制定了多重严格的保护措施来落实对举报人的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1.针对实名举报,金鹏控股集团专门设置秘密的“特别保护名单”,“特别保护名单”由金鹏控股集团审计中心专人管理,其他个人和部门均无权接触。
2.管理“特别保护名单”的人员负责处理“特别保护名单”里人员的沟通、培训、奖励和保护等事务。“特别保护名单”的管理人员均为经过严格挑选的、受过特别训练的专业人士,切实做到严格保密。
3.对于“特别保护名单”内人员为金鹏控股集团内部员工的,其加薪、评奖等事宜优先考虑,奖励发放将通过专属渠道,确保私密性得到有效保护。对于其异动将提供更多选择和帮助,对于其离职将及时关注,避免其遭受变相排挤或报复。
(六)金鹏控股集团除对举报个人提供保护之外,对于金鹏控股集团主动举报腐败信息的供应商及其他合作伙伴提供多重保障。主要措施如下:
1.豁免权:无论您是主动还是被动向金鹏控股集团员工及其关联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如果您主动向金鹏控股集团说明情况,金鹏控股集团将继续保持与您的合作,同时对于您的违规责任不予追究,免于处罚。
2.业务发展保障权及额外奖励:无论您是主动还是被动向金鹏控股集团员工及其关联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如果您主动向金鹏控股集团说明情况,金鹏控股集团除了给予以上豁免权之外,还会保障举报单位的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3.在审计中心调查过程中,供应商或合作伙伴配合调查并说明存在的问题,金鹏控股集团将减轻追究其违规责任。在调查过程主动提供我司所不掌握腐败人员信息的将免于处罚的同时给予业务发展保障权;如果提供所不掌握的腐败人员信息属于重大腐败事件,还会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
如果供应商及其他合作伙伴、金鹏控股集团员工有任何疑问,请参照上述方式联系金鹏控股集团审计中心获取更多信息。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解释权归属金鹏控股集团审计中心所有。
举报人可采取以下任何形式举报:
(一)电话举报: 0550-3306557;
(二)电子邮件:jubao@ahjpgroup.com;
(三)微信举报: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金鹏审计”;
(四)信函: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9号金鹏99广场8号楼金鹏控股集团审计中心;
(五)预约来访举报;
(六)举报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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