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17-06-10 点击数:
实务中,业务人员常常兴冲冲地拿着一堆发票去报销,却被财务人员“无情”的退回,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现在小编就告诉你:报销仅附一张发票是远远不够滴,无论是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上还是在税务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和风险。
那么,日常工作中报销时,除了提供发票还需要提供哪些能证明业务真实合理的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下面这些情况。
1
— 实物资产 —
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礼品等。
入库单、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比价记录单、报价单、合同会签、采购合同,包括发票日期和发票金额是否与采购合同对应等。
2
— 租金发票 —
行政办公部门审核确认手续、合同会签、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日期金额是否与租赁合同吻合。
3
— 业务招待费 —
招待申请单、大额发票是否有消费清单、大额发票是税务稽查重点,没有清单,可能会被认为虚假消费。
4
— 差旅费 —
差旅费报销单内容是否填写齐全,车费、交通费、餐饮、住宿发票是否与出差地相符、出差人员是否与派出的人数相吻合、包括出差时间是否吻合。
5
— 会议费 —
是否有会议记录、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等资料,发票是否与会议时间想吻合,是否有与会议无关费用(如旅游费)列支。
6
— 工资薪金 —
是否有考勤记录、招聘合同、是否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7
— 运费 —
是否有运输记录单、运输合同、合同会签、价格是否合理、承运人是否具有风险承担能力、运输货值比是否合理。
8
— 油费 —
报销的加油费是否为本公司车辆,产权是否为本公司,租赁车辆是否有租赁协议,加油费总额是否超过了车辆理论行车的最大油耗量。
9
— 水电费 —
发票上的字码是否与水表、电表的字码相符,是否与本公司的产能相吻合。
▲重点:
以上事项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
1、《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第(三)3项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商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3、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第(二)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Copyright © 金鹏控股集团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 备案号 皖ICP备17013645号